一直以來,我對抄襲這事便深感不恥,但今日,喵喵屋的處理態度,真的讓人深感鄙視,甚至讓我連遮羞布都懶得給予他們,直接將我的感想放在自家天空。

  對不起,我不認為喵喵屋的作者X昕,以及替她護航的小編有何值得尊敬的地方。

  同時,我要聲明,在這件事之前,我並不知道對岸有位隨風飛,更沒看過【引離尊】這篇文,甚至到喵喵屋作者X昕【無緣,也要糾纏】抄襲隨風飛【引離尊】被人踢爆,我還是沒去看過全文,但基於對抄襲事件的反感心態,以及想要瞭解其過程的想法,我還是把討論串一一看文,甚至還到喵喵屋的官網討論區爬帖。

  但接連數天的發展,只讓人對喵喵屋深感寒心與不恥。

  當一個以出版為主要發展的出版社,放任旗下作者抄襲,甚至不明是非黑白過度袒護時,是否正在向其他的創作者宣告,你們這群傻子,盡量PO文在網上,等著我們去收割吧?


  最初,我是在鮮網討論版【烽火連天】裡看見相關帖,喵喵屋販賣盜版、隨風飛的文被盜事件、盜文反而出版!?,當在盜文反而出版那帖子裡,看到熱心讀者提出一小部份的劇情對照後,我深感驚駭,這已經不是借鑑後出版賺錢,而是比這更讓人深感錯愕與道德不恥的行為。

  原作是以第一人稱作為描寫,而喵喵屋那位則是將第一人稱修飾為第三人稱,但,相信曾經以第一人稱寫過文章的朋友都清楚,當第一人稱轉為第三人稱時,文章閱讀起來變得有些詭異,若是不進行修整,這篇文絕不會讓人覺得流暢。

  尤其是,以第一人稱寫的文,大抵上不會出現其他人的內心戲。

  在進行完幾乎一字不差的比對閱讀後,我開始到喵喵屋爬帖。

  一開始喵喵屋要求原作隨風飛提出原創證據,這點我相信大家都能接受,畢竟,沒憑沒據下,誰也不能放任外人抹黑自家作者,更何況,喵喵屋的作家X昕更是堅稱,她的【無緣,也要糾纏】不曾發表於網路,是隨風飛抄襲她的文章。

  但在進行多方比對後,不僅是讀者,就連我都看的出,這兩篇文的相似度,若是說高達99.99%,也不會有人覺得誇張,不同的,就是隨風飛是以第一人稱進行書寫,X昕則是以第三人稱。

  如此一來,第一個疑問產生,為何,X昕自稱不曾公開的文章,會和隨風飛的【引離尊】一模一樣?難道她們兩人有個常理無法解釋的共通思維?

  但這點,喵喵屋和X昕選擇無視,繼續要求隨風飄作者提出自己的創作證明。

  首先,隨風飛給予出版社的word,建檔時間為2006年,而喵喵屋也回應,X昕作者給他們的word也是建檔於2006,到這邊時,我還在觀望,因為同年同月建檔,實在太過詭異與巧合,若不是有人說謊,便是兩位作者間心有靈犀到讓人毛骨悚然的程度。

  於是,隨風飛作者再提出她於2005便以創作的證據,這證據便是晉江的發帖時間。

  或許會有人質疑,為什麼她在2005年就發帖了,但word檔卻在2006年才建檔,這邊,我想,我或許能以自身經驗作出推測,本人也有寫文這嗜好,但我手裡的word檔,建檔時間大都晚於發表時間,好比闇文,我在冒天的發表時間,絕對比我手裡的word檔早上幾年。

  又好比我以前發表在霹靂創作版的文,都是直接在網頁上頭敲打,然後送出,等過陣子發覺著作權重要,才風風火火跑回去複製在word。

  加上本人有重覆修文、刪檔的習慣,所以,當我進行修文後,舊的word檔便會被我刪除,真要我找出一篇最舊的檔,其實很難,但我仍是相信word上的時間可以當作原創證據。

  直到這次,有人特地提出word更換建檔時間的方法,我開始寒心了,這,豈不讓以word寫稿的人沒有任何保障?

  害怕這事哪天也發生在自個身上的我,繼續觀看下去後,稍微安心一點,因為我想到,尚有文學網站的發表時間可以作證,就算喵喵屋信不過天空或無名的發表時間,總該相信一般文學網站的發表時間吧?好比鮮網,他們都會為作者保留發表時間,即使修改也會有所記錄。

  這點,隨風飛大應該也想到了,所以她提出2005年時,與讀者們在線上討論【引離尊】的內容,以及晉江的發表時間,沒想到,喵喵屋竟以,X昕宣稱她手上有2003年的手稿,以及網路的發表時間並不能作證為理由,否決隨風飛的證據。

  所以,開始有人希望X昕能示出手稿的鑑識證明,以表示手稿確實為2003年左右,
這事邊我也能理解,因為過去曾發生盜文者在盜文同時,自己以手工方式抄寫文稿,作為日後被人發現時的辯解利器。

  X昕亦突然一反最初的無辜模樣聲稱,隨風飛是她身邊的人,一邊觀看她的寫文進度,一邊盜文,那麼,她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內發出聲明,而是在事件爆發的第四天、第五天,各大創作網站都開始討論此事後,才發表自己身為最大受害者聲明?

  第二個疑問就此誕生,她這麼一個自稱熱愛創作的人,難道不重視自己的心血,可以放任他人盜取修改她的文章,甚至張冠李戴?那麼,她未免也太佛心來了。

  面對眾人的疑問,X昕表示,她有證人,可以證明她和隨風間認識,這實在是個笑話,長達四天的時間難道不夠她和出版社串供?難道不夠她去找個人來串套?

  當隨風飛要求這位證人出示她們的聯絡證據,以及聯絡方式時,這位證人倏地消失無蹤,為什麼?我想,是明眼人應該都看的出來。

  甚至,當隨風飛請出鮮網編輯,希望喵喵屋編輯和X昕他們一同對話時,喵喵屋嚴正拒絕,聲稱這是她和X昕間的私事,出版社不該介入,荒謬啊荒謬!喵喵屋的編輯就不代表出版社?他可以為自家作者護航,被盜文的隨風飛就不能請自家編輯來討公道?

  什麼時候開始,喵喵屋已經蠻橫到可以在出版界橫著走?

  當他們要證據時,隨風飛配合度極高的一一給予,但他們卻一一否認,那麼,請問,對喵喵屋來說,什麼才算的上證據?word不行,網路發表時間不行,對方的讀者不行,編輯也不行,橫豎都是喵喵屋說了算數,那還需要談什麼?

  喵喵屋,你們乾脆去告隨風飛算了。

  PS.有意知曉詳情者,請至喵喵屋討論區,或至鮮網隨風飛的個人專欄。

  附上鮮網討論串網址。
  http://ww2.myfreshnet.com/BIG5/forum/page.asp?page=100001275&forum=complain&tem=0&ulist=1
  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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